綠色建筑是在全壽命周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
安徽省除合肥市外,其它地市綠色建筑評價配合施工圖圖審即可,合肥市綠色建筑需報合肥市建委評審。
設計標識評審:一星級設計標識在當地市建委評審,二星級設計標識報省綠建協會,三星級報建設部評審。
綠色建筑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氣候、環境、資源、經濟和文化等特點,對建筑全壽命期內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5類指標等性能進行綜合評價。
綠色建筑評價應以單棟建筑或建筑群為評價對象。評價對象應落實并深化上位法定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提出的綠色發展要求;涉及系統性、整體性的指標,應基于建筑所屬工程項目的總體進行評價。
綠色建筑評價指標體系應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5類指標組成。
綠色建筑評價應在建筑工程竣工后進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可進行預評價。
等級劃分由高到低劃分為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和基本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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