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生產建設項目在動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防治因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方案。
凡從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開發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編報水土保持方案。
①審批制項目,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
②核準制項目,在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
③備案制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項目開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分類
根據《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征占地面積在0.5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萬立方米以下的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報告表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部門,以下簡稱其他審批部門)審批,其中對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實行承諾制管理。征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確需在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外新設棄渣場的,生產建設單位可在征得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護措施,保證不產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時向原審批部門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二、水土保持方案編制依據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主管部門同意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批準文件。
3、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
4、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文件。
5、與項目相關的規劃。
6、前期工作已取得的各種審批文件(水資源論證、防洪影響評價、土地予申請、地災評價、壓覆礦藏報告、壓覆文物報告、環境影響評價、穿越自然保護區的批復、穿越水功能區的批復等)。
7、取土場、棄渣場的臨時用地意向協議。
8、各種棄渣綜合利用的意向協議。
9、當地2004年全國土壤侵蝕遙感調查成果及圖件。
10、項目所屬行業的概(估)算編制辦法及相關定額。
11、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委托書。
12、項目區圖紙。
13、設計圖紙。
14、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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